补充协议书范本(补充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发布时间:2025-12-10 07:19:14 浏览次数:3

补充协议书范本,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讯员李艳)。(来凤县人民法院供稿)。(通讯员李艳)。(来凤县人民法院供稿))。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工资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1、中国移动机卡分离协议补充费是否合理?

优质回答1:

这个只能说是老人家贪便宜,被忽悠了,办业务的人员也是为完成业绩,专挑老人家来忽悠。办的时候肯定会说,但是没有重点讲解,老人家也是大多听不懂这些专业术语,但是协议书是确实存在有。

优质回答2:

移动以前的活动如买手机送话费,存话费送手机的活动,送手表,送平板等等的一系列活动都是要机卡不能分离的。机卡分离后不会返给你剩下的话费,你这个情况不知道是哪个城市。在济南这边我倒是还没有碰到过。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18年的时候在扣费应该是18年或者17年的时候办理的活动,那时候办理业务都是纸质的受理单,单子上面每条的条款都有的。不像现在全国各地,不管是银行,驾校,营业厅全部都是无纸化办公的了,签上名字后你再想看协议上写的什么你都不知道了。

以后告诉老人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之前是没有月租的卡,改成了有月租的,你用这几年手机钱也出来了,并且营业厅送的也不是品牌手机。如果下次要参加活动,在保证自己不多花钱的前提下参加,有些活动还是很合适的。

优质回答3:

您在办理业务时,应该没有仔细阅读那份字很小的协议吧!

2、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写明尾款支付期限,可以要求买方签补充协议吗?

优质回答1:

你好,谢谢邀请!

你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按你的时间条件,对方不一定会签。如果对方不签,你拒绝过户,就存在违约行为。一、主合同没有尾款支付时间的问题

二手房交易,付款方式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但是最常用的还是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一般是熟人之间并且信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由于你的交易是对方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那么,对方对剩余款项的支付,就只有在房产过户、对方征信审核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银行才会与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银行发放按揭贷款后,支付给你。

因此,单纯从你说的时间来说,过户后10-15天必须支付尾款,这个时间买家是没有办法控制的。主要原因有:

对方的征信、收入证明资料审核有没有问题现在还不能确定,经审核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后银行才会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最后发放按揭贷款。

没有支付时间是不是意味着对方可以无限拖延时间呢?

这里有一个交易常规判断问题,那就是按揭付款方式,只要对方符合银行审核通过按揭贷款条件,等待银行放款的一个合理时间。当然,不同的银行会有时间差异。

二、处理建议1、签订补充协议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时间上可以放宽一些,以利于交易的促成。如果条件太苛刻,对方不签,你不过户,存在违约行为。

这点就要判断违约责任的成本,你自己能否接受。

2、及时跟进对方按揭办理情况

过户后,可以要求买家及时提供按揭办理信息,比如提供其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确认是否审核通过。

3、风险终极控制办法

如果房产过户后,由于对方的征信、收入证明等审核没有通过,也就办不了按揭贷款,此时,你的财产由于已经过户,从法律关系上说已经不是你的了。

此时,唯一的 *** 就是诉讼处理,要求其把房产过户给你,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办理这个房产交易发生所有损失以及务工损失等等。

综上所述,只有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去判断处理。优质回答2:

你的情况有点奇怪,建议咨询当地银行和房管局政策,我们石家庄都是过户前买方申请贷款,批复之后必须做全额资金监管才能过户,像你这种情况最好赶紧去对方的审批银行确认一下批复和放款流程,另外买方房本在哪?看看有没有被买方拿走做别的抵押,说实话以我的经验感觉你是被骗了

优质回答3:

首先,回答你有没有权力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法》规定,作为合同当事人,你是有权向合同对方(或参与者)发起“签署补充条款(协议)”的邀约的!但是,至于“补充协议”内容是否会得到对方(或参与者)认可则需要大家一起协商了。

然后,就你所说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如何签订补充协议?由于你并没有附上你的合同,所以只能一般性分析,而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意见。

你说“过户后才能办理贷款”,这个描述不太准确,不好判断对错。因为“住房按揭贷款”分为几个步骤:预批——正式收集资料审批——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发放贷款。

一般情况下,中介会协助卖方获得买方的银行贷款预批回复(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以确认交易款项支付 *** 及比例。这个问题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并办结,成为“抵押权人”!而要满足这个条件,则必须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以买方为权利人的“新证”后,银行才能办理抵押手续,成为该房产的“抵押权人”,进而才能发放贷款,受托支付给卖方。

进入抵押、放款环节后,操作时间的长短,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方在正常情况下,均无法介入及改变,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各方均不可对此做出具体的时间约束。因为其主导部门是“房产交易中心”和“银行”,你作为买卖交易的当事人,可以限制这些部门的办事效率吗?所以,在合同中不会注明这些环节的时效,只会做笼统的程序约定。(一般表述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并办结后,由银行发放贷款并受托支付给卖方。而不会有具体的时间约定)

按照正常的办事时效来看,房产交易中心抵押手续办结一般是7—10天(工作日),银行发放贷款内部走流程一般是3—5天(工作日),所以,不出意外的话,过户手续完成并取得“新证”后,15天(工作日)之内卖方获得买方购房尾款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上述问题,在你签署的买卖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没有明确约定或说明的,你都可以以原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为由,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对遗漏部分做出相应的约定或说明。具体的条款表述可以参考本文中相关文字叙述。

需要强调的是,以“房产交易中心”和“银行”办理相关事宜所需时间超出卖方规定的收款时间,从而判定买方违约,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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