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大理寺丞和大理寺卿)

发布时间:2025-12-10 08:50:42 浏览次数:8

唐代大理寺是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它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时光荏苒,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大理寺丞是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大理寺丞是正三品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决定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宋代的推官和判官都是地方政府中负责情侣和司法的官员但是推官是州县的司法官员,判官是宋代军和府还有节度判官司法行政官员而提刑官是宋代一路的最高司法长官,提点刑狱使,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丞是大理寺。

监泰州西溪盐税,迁大理寺丞

主要是一司法机关,主要掌管审判,相当于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能大理寺源于秦代的廷尉,到了汉末曾一度改名为大理,汉魏时期的著名书法家钟繇曾担任过此职后来廷尉的权力开始分化,逐渐衍化为刑部。

唐朝的大理寺丞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下的分管副院长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的主官为大理寺卿,其次才是大理寺少卿大理。

法律分析大理寺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审判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秦代时,掌管狱讼的人称为廷尉,汉代一度改廷尉为大理,后改回北齐时,确定以大理寺为官署名,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正三品隋之后各。

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北。

大理寺丞是几品

1、大理寺官职有大理少卿大理寺丞寺正评事主簿录事司直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司务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手,大理寺二把手寺丞负责大理寺中的一切事务唐朝规定寺丞主管中央部门,在地方州有司法案件的。

2、负责大理寺呢它不是寺庙,它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

3、1大理寺 级别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职责掌刑狱案件审理2刑部 级别“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职责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

4、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

5、人员编制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系者五日一虑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唐中宗时废狱丞。

6、天启年间的大理寺右寺丞有1余懋衡 余懋衡字持国,号少原婺源人明万历二十年1592 年中进士,初授江西永新知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巡按陕西天启元年1621年,余懋衡召起为大理寺右寺丞,寻转大理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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