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14:01:27 浏览次数:1
入室行凶遭反杀是怎么回事?26岁的黑龙江男子王磊带着甩棍、水果刀,深夜翻墙进入王晓(化名)的家中。大二女生王晓今年21岁,王磊是她的一名追求者。王磊进到院子后,与王晓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发生冲突。
据案件资料显示,冲突期间,王磊击伤王晓腹部、赵印芝手部,刺伤王新元胸、腹、腿、双臂等多处;王晓用菜刀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因颈部受伤严重,王磊死亡。
此案发于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
命案发生前,王磊反复追求王晓,被拒。此后,王磊多次到王晓的学校和家中进行纠缠,多次携带刀具、棍棒。王晓及其父母曾向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当地派出所曾与王磊电话沟通,王磊未配合民警工作;“鉴于王磊思想极不稳定,易采取极端行为”,当地派出所曾出警抓捕王磊,未果。
案发后,王晓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王晓被取保候审。涞源县检方认为,事发当晚,王晓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家三口合力杀死持刀闯入家中的王磊,实属无奈,该行为有正当防卫性质,赵印芝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涞源县警方未采纳该建议,认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外,“赵印芝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
目前,该案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一家三口合力杀死男子 是否正当防卫?
2018年7月12日,赵印芝、小菲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菲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为了保护女儿小菲,打斗中赵印芝和王新元在受伤情况下将王雷打死;小菲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人不能正常生产生活,且事发当晚,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用其他方法不足以阻止生命安全受到的危险。
“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雷,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检方在该建议书中称,赵印芝是地道、本分的农村家庭妇女,无违法犯罪前科,因长期遭受家庭压力,精神恍惚,状态不佳,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建议涞源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但该意见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雷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雷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雷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赵印芝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涞源县公安局则认为,赵印芝长期受到王雷滋扰,且自己又持刀对王雷进行了砍杀,家人锒铛入狱,家庭遭遇如此重大变故,其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不稳定,不排除其有自杀倾向。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上游新闻获取的《起诉意见书》中,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小菲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小菲的哥哥王欢向上游新闻表示,其父母、妹妹被羁押后,只有妹妹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1日,鉴于案件还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便电话联系并为其父亲聘请了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介入辩护;1月14日,其母赵印芝委托的辩护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赵鹏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提交了手续,并查阅了案件材料。
小菲的辩护人王文广介绍,在本案中被害人王雷多次对小菲进行骚扰,其范围从小菲的学校至其家中,小菲及其一家的正常生活秩序均被打破,该起因情况均有多次报警、学校值班室等证实,而且事发前一段时间王雷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声称要杀掉小菲全家。案发当晚,王雷携带刀具、甩棍工具,强行翻入小菲家中,对两位老人及小菲进行击打、捅刺,王雷之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小菲家三人均有权利进行防卫行为。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的要求,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应当对小菲家三人立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赵印芝的辩护律师人赵鹏表示,在阅卷完毕后,他已于1月17日向检察机关邮寄提交父母女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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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凶男子,被发现后反击致死,判决却判防卫过当?
时间:2018年9月20日
下面,说一下前段时间的反杀案。随着前几阵子的“昆山反杀案”的落幕,我国也相继表示将在合适的时间出台防卫过当的认证标准,并鼓励正当防卫等,这些反应则表示了我国对于该事件的重视程度,但在这件事件之前的相同事件却并不是那么受重视而且有些案件甚至也是被判为“故意杀人案”所处理,今天就来谈谈其中的一个案件。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内蒙古的一起杀人案,案件的原委是当时的死者王三娃在夜间潜入到一所人家家里,对该户郭某进行了人身打击利用斧头对其头部连砍三次,由于声音过大惊醒了当时该户郭某的女婿铁柱王以及亲戚王玉成两人一同下楼发现施凶者王三娃对郭某的打击行为立刻进行反击,王三娃也利用木棒和炮仗对王玉成和王铁柱进行攻击,最后王三娃被王玉成和王铁柱的反击致死,该案件的性质来与之前“昆山反杀案”有些相似都是受到了人身攻击之后反击致死,可在今年年初进行审理的时候最后的判决却没有之前案件那么尽人意,呼和浩特法院最终判决王玉成以及王铁柱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有期徒刑十年以及七年。
但判决过了半年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法院重新审理,认定呼和浩特法院一审判决无误继续执行原判,但被告人的家人一直强调是受害人王三娃入室行凶在前,王玉成王铁柱反击致王三娃死亡在后,应该有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可是王三娃的家属则一直称正当防卫就能致使人死亡吗?所以就这个问题双方纠缠不休被告人家属也一直上诉还望能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