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18:05:12 浏览次数:6
本文目录
1、单位名称、性质、有效证件号码、单位通信地址。
3、网站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有效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1、个人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网站类型、网站域名、签名及日期,其他由接入商填写。
5、签署好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选择注册,点击接受使用说明、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3、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5、点击左侧导航栏信息录入,填写备案者主体信息。
6、点击下一步,填写网站信息。
7、点击右侧添加接入按钮,再点击添加接入,填写信息。点击提交。
8、点击继续,下一步,完成按钮。
1、首先去中国信产部备案网站注册一个新的“网站主办者”用户,备案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miibeian.gov.cn/如下图,点击“注册”链接,然后开始注册流程。
2、接下来,要接受“使用说明”,见下图。
3、再点击“接受”ICP信息备案流程图,见下图。
4、然后开始填写注册信息,见下图。(注意:请如实填写您的信息)
5、填写好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下图是提示注册成功页面。
6、在备案网站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登录。(注意,一定要选择“ICP报备(网站主办者)选项”)见下图:
7、登录后,点击左侧导航栏的“信息录入”,就跳转到下面页面:
8、在上图的页面中,是填写备案者的主体信息,请如实按要求填写,否则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填写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就进入到网站添加页面。开始为网站备案。(一个备案主体可以为他的多个网站备案)
9、在弹出的页面中,填写网站信息。请参考下图:(请注意,网站信息录入,网站名称:尽量避开xx商城这样类似的站点名称;不得使用“中华…中国…”这样的字眼,审核绝对会不通过。)
10、添加好网站信息后,点击右侧的“添加接入”按钮,进行IDC服务商接入的添加,见下图:
11、在弹出的接入商页面中(下图),按要求填写
12、填写好上述信息后,点击提交,页面关闭。然后再点击“继续”按钮,接入商页面关闭。然后再点击“下一步”按钮。这样就完成了网站信息的提交。进入最后一步:点击完成按钮。
1、填写信息判定备案类型: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和网站等信息,系统将根据您所填写信息,自动判定要办理的备案类型。
2、产品验证:对搭建备案网站的云服务器进行验证。
3、填写主体及网站信息:填写网站信息以及办理备案的个人或者单位的真实信息。
4、上传资料:根据要求,上传证件的照片或者彩色扫描件。
5、拍照核验:根据要求,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照片。
6、短信验证(非必须):目前,仅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省市用户需完成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短信验证后备案申请才能成功提交管局审核。
ICP可以理解为向广大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或部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每当非常时期,就会出现许多可以快速备案的,这其中有很多快速备案的猫腻,一段时间以后,当发现备案有问题时,这些人已经找不见了,在此提醒,在选择别人代理备案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1、凡不能提供网站备案用户名密码的,不可取;
2、凡是不能在指定的用户名里备案的,不可取;
3、凡是备案号不是09开头的,不可取;
4、凡是说能备专项的,不可取(论坛专项没有代理之说);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阿里云——备案引导
以阿里ICP备案为例,购买阿里云服务器,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后,备案流程如下:
1、填写信息判定备案类型: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和网站等信息,系统将根据您所填写信息,自动判定您要办理的备案类型。
2、产品验证:对搭建备案网站的云服务器进行验证。
3、填写主体及网站信息:填写网站信息以及办理备案的个人或者单位的真实信息。
4、上传资料:根据要求,上传证件的照片或者彩色扫描件。
5、拍照核验:根据要求,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照片。
6、短信验证(非必须):目前,仅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省市用户需完成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短信验证后备案申请才能成功提交管局审核。
因各地通信管理局(简称管局)要求不同,需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建议您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局的备案规则,或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了解更多细则。
一、网站备案时需填写网站域名,网站域名需符合以下要求:
域名的顶级域名已获工信部批复。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经过工信部批复。
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阿里云域名用户实名认证,参见域名实名认证和域名实名认证常见问题。非阿里云域名用户,请咨询您的域名服务商。
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相符。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清晰照片或彩色扫描件。
必须材料:身份证件;《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其他材料:当地管局备案规则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域名证书等。注意您的备案页面提示,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应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阿里云——备案引导
看选择什么平台,有些平台很快的,半个月左右吧,甚至不到。
第一次备案会麻烦些,后续的域名备案就简单了。
建议直接到域名注册商,点击备案的入口,根据流程走就行了。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请在1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7)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1)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2)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请在1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7)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1)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2)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基础电信企业应在2010年4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签订业务合同中,明文要求:“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接入服务单位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接入服务单位应做好日常回访核查工作,确保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后,网站主办者及时更新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同时接入服务单位应根据网站接入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接入信息,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因未开展日常回访核查工作导致接入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接入服务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的网站,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2010年2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二)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工作要求
各通信管理局应做好日常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保证对重点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的逐一细致审核。二期备案系统升级改造后可由各通信管理局审核人员用口令登录接入服务单位系统抽检审核证件原件,同时检查接入服务单位上交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检查“当面核验”工作开展情况
各通信管理局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部门设立和工作制度完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接入服务单位保存的真实性核验证明材料,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严肃处理。同时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重要参考。
备案中心每月对新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抽查。对备案主体信息中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备案中心按季度对系统存量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对各接入服务单位真实性核验网站备案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查评估。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适时制订、细化、完善网站备案信息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并向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发布。
4.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统计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评估。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情况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各地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等工作。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编写、制订网站备案培训资料,组织开展面向各接入服务单位的全国性网站备案培训工作,对应掌握的网站备案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进行统一讲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对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求开展工作,未认真开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提交不真实网站备案信息的接入服务单位,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