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持外国人登记卡的外国人出入境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5-12-10 03:32:00 浏览次数:1

人民网讯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消息,自6月1日起,韩国对持外国人登记卡的外国人出入境政策调整如下:

01

出境前,登记卡持有人必须向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再入境许可,否则不能再入境韩国。登记卡为A-1、A-2、A-3和F-4的外国人以及持有有效难民卡的人不需要申请再入境许可。

02

再次入境韩国时,需要出示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的英文或韩文健康诊断证明,包括是否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发热、咳嗽、恶寒、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等。,附有测试医生的签名和测试日期。登记证为A-1、A-2、A-3、F-4的外国人,以及持有韩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检疫豁免证明”的外国人,不需要提交健康证明。

03

5月31日24: 00前离境的,再次入境时无需出示再次入境许可,但需出示健康证明。

详情请咨询韩国法务部移民政策咨询电话1345或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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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出入境政策电话: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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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旅游咨询翻译电话: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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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光州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62-361-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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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86-10-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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