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格)

发布时间:2025-12-10 04:01:17 浏览次数:10

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明电【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35元。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最新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实际上没有高温补贴,正确的说法是高温津贴。依据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向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仅仅从有关定义的角度讲,退休人员肯定是不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因为,退休以后一般就不工作了,更不会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下工作。

不过凡事还是有特殊情况的,杭州市对退休人员夏季发放清凉饮料费。相关清凉饮料费的标准是130元每月,发放时间是6~9月份。

三:202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冬天对于北京市丰台区的环卫工人老魏来说最为难熬,气温骤降,“速冻”模式让他在工作时不得不多戴一副手套来御寒。

像老魏这样大冷天依然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并不在少数,但

“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应当予以重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

“低温津贴落地还需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刘俊海建议,低温津贴要像高温津贴一样,由国家层面出台专项制度,明确低温津贴界定和发放标准,明晰法律责任,彰显法律“温度”。

被“忽视”的低温津贴

“现在还不算最难熬的时候,手起码还能握得住家伙。”做了8年环卫工人的老魏早已习惯了在寒风刺骨的天气下工作,他最怕下大雪的时候,因为凌晨三点多就要到马路上铲雪,即便“全副武装”,干完活下来,手也会冻得“连手套都摘不下来”。

棉袄、棉帽、手套、护膝……公司配备的御寒物资在老魏看来比较齐全,但至于经济上的直接补贴——低温津贴,这么多年他不仅从来没收到过,甚至从没听说过。

和老魏相比,快递员刘臣刚更“悲催”,每年冬天他只能从公司领取到印有公司标识的棉服,其他御寒装备均需自备。每到冬天,他都得自行购买电动车把套和防风车衣,但对于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骑行的快递员来说,这些装备聊胜于无。

刘臣刚每次看到价格便宜的裤子,都会多买几条大号的,这样就能通过多穿几条裤子来御寒。刘臣刚的工资是按件计费,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能不能享受低温津贴,只希望冬天的风别吹得那么猛烈。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曾明确提到过“低温津贴”,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刘俊海指出,目前除了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涉及外,国家层面并没有针对低温津贴出台专项规定,低温津贴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沦为“纸上福利”。

尽管低温津贴被“忽视”,但低温环境下工作带来的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各地政策标准不一

谈及低温津贴,不少人联想到了高温津贴,与低温津贴的“遇冷”不同,如今国家高温津贴的发放已经相对完善。

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作出界定,其中明确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办法》同时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办法》的出台使高温津贴有了法治保障,得到了较好落实。”刘俊海指出,相较于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在国家层面一直缺乏全国性、系统性的规定,对于低温津贴如何发放,当前也并无明确标准。

在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看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低温津贴地域性较为明显,而且相较我国大部分地区受高温影响较大,低温影响的连续性和广泛性相对较小。

内蒙古自治区曾在2013年10月出台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每个月230元的高寒岗位津贴。

但对于这一低温津贴发放标准,不少户外劳动者觉得过于“苛刻”。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即为低温作业。此外,要在-25℃以下的温度下室外连续工作4小时的条件也很难达到。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明确了寒冷季节是指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费用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2021年11月,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也规定,低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亟待出台专项法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都是对特殊天气环境下的劳动者给予的法定津贴,不应区别对待,低温津贴同样需要法治护航。”刘俊海建议参考《办法》,在国家层面出台低温津贴专项政策法规,明确并细化低温津贴的界定、发放标准等关键内容。

考虑到我国南北方冬季气温差别较大,刘俊海认为国家层面可以在发放条件、费用标准、范围等方面提供基本制度设计,相关省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

除地域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应针对行业特点,对环卫工人、室外装修工、快递外卖员等明显具有低温工作性质的行业,完善薪酬制度规范,促进低温津贴落地。

要避免相关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必须要明晰监管职责并强化法律责任。刘俊海指出,国家层面出台的低温津贴专项制度应明晰监管部门和监管机制,明确用工方拖欠低温津贴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关追责制度,增强落实低温津贴的可操作性。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当前国家低温津贴相关政策仍需完善,但用人单位也应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俊海说。

低温津贴落实还需多部门发挥合力。王天玉补充指出,工会组织应为劳动者“撑腰”,通过行业工会、企业工会等,掌握劳动者低温作业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也应积极履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低温津贴的发放。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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