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属于哪个市(宁明属于边境县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04:14:37 浏览次数:4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2021年6月3日17时许,崇左市宁明县管辖的322国道2236km+150m路段(宁明县北江乡小娜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2车受损。

事故发生了

2021年6月3日17时02分,郑驾驶桂AK***0小型汽车(载有机组人员春、郑某武、徐某红等人。)沿322国道从南宁往凭祥方向行驶,行驶至322国道宁明县境内2236Km+350m路段(北江乡那小村桥新西屯),将黄反方向驾驶。导致郑某武、徐某红当场死亡,郑、春春受伤(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两辆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

7时03分左右,魏某田驾驶桂N * * * 2号重型半挂车,沿322国道南宁至凭祥方向牵引桂N***6号重型坦克半挂车,行驶至上述事故现场。他发现前方事故现场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后与桂AD***2重型仓门货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二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郑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从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黄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驾驶人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乘客对道路交通事故不负责任。

(二)次生事故原因:魏某田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驾驶人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题整改措施

接下来,崇左市宁明县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专项行动,以辖区国道、省道、农村公路为重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清除隐患,着力补齐道路交通安全短板,防范化解隐患。

报警

1.安全驾驶,不要超速。如果车速过高,驾驶员反应能力降低,驾驶员突然遇到危险情况,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判断和采取紧急措施,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不要超载或超限。机动车装载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车厢。

3.科学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开车时,你应该时刻注意前方的路况。开车时要保持慢行稳行,注意文明礼让,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急打方向盘和踩刹车踏板。

来源:崇左交警

需要做网站?需要网络推广?欢迎咨询客户经理 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