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04:24:49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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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起草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机关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说起来,“重大行政决策终身问责”并不是一个新名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也有“终身问责”的描述。
在我看来,重大行政决策终身问责制应该是“吓人”,而不是“吓死”。
先说“吓人”。这个制度会吓到谁?喜欢“拍脑袋做决定”“拍胸脯”的。即使在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成为共识的时候,这样的人依然存在。有些人敢于做武断的决定。重要原因是决策失误的成本太低,有时低到零——拍拍屁股走人,给继任者留下烂摊子。有了终身问责制,相当于给决策者头上戴上了“紧箍咒”。无形中,有一种反向的力量。
你说的“怕得要死”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不要吓唬人吃素。毕竟,无论是上级还是民众,都乐于看到我们的干部敢作为、善作为、能干事、成事,而不是在自己的岗位上不谋私利,“轻举妄动”。那么,如何避免终身问责制对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误伤”?一方面,用程序正义背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按程序做自己该做的事,不“跳”不走样。另一方面,用容错机制护航。再合理的决策过程,在落地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偏差。这时候容错机制就可以发挥作用,明确错误的类型,决定允许不允许,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决策者。
为了追求政绩而乱作为是不够的,也不能因为害怕被追究终身责任而无所作为。领导干部掌握这个辩证法不容易。只有这样,他们才需要政治智慧和领导才能。(连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