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05:03:00 浏览次数:2

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

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是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责任人。

(三)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组织开展商品质量认证等工作。

一、机构设置

合肥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监督管理处、稽查局、法制宣传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药品监管处、知识产权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处等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工商系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标记注册管理工作。

5.拟订并实施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消费**体系建设规划与措施。

6.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7.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承担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品流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法制处

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依法对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内商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

序号科室名称职务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科科员负责辖区内的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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