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05:27:01 浏览次数:1
为了方便,老年人喜欢跟团旅游,
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旅行团,
选择一个好时机,
找个好地方,
花你能承受的旅行费用,
你能有一次愉快的旅行。
但是最近71岁的南京市民吴阿婆
但是在随团旅游的第四天
发生了一起事故,
让此行成为生死之旅。
受托人
选择旅行社
71岁的吴阿婆和81岁的老伴姜大爷今年6月报名参加了南京趣看世界旅行社组织的锡林郭勒6日游。行程:南京-北京-张北-锡林郭勒-天津-南京。游览时间为7月4日至7月9日,团费7160元。我选择这家旅行社,是因为江叔叔认识旅行社的负责人。
蒋大爷说:旅行社负责人雷少宝跟我说,要带着老婆和公公婆婆一起跟团。这个团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蒋大爷所说的雷少宝,也是南京康比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主要销售老年人保健品。蒋大爷说,他们在雷少宝那里买过三年多的保健品,所以信任他的推荐。
↑两位老人旅游的收据。
笔画旋转
老人受不了
7月4日,老人坐9:35的高铁去北京,雷少保一家在团里。当天下午14时08分,到达北京南站后,全团50多名游客被告知要走一段路才能上车。谁知道呢,这一路要走40多分钟。
江大爷说:当时太阳都快烧起来了,我们拿着行李走了40多分钟才上车。北京当天也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最高气温38℃。
团里大部分人都60多岁了,受不了。最后上车后,大家坐了4个多小时的车,到达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接下来的两天,旅行社安排了去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忽必烈影视城、太沙腹地无人区、乌拉斯、蒙古国王私人牧场的行程。经过几天的劳累,再加上北方草原的低温,吴阿婆渐渐感到身体不适。她虽然勉强跟随大部队,但病情越来越重。
蒋大爷说:6号一整天,老婆都没力气玩,基本都呆在车上休息。游客都下车玩了,她一个人在车上。晚上住蒙古包,房间里没有热水壶,我们连一点热水都喝不到。
蒋大爷想找导游要热水喝,没有手机号联系不上。他问了同团的一些游客,放弃了。
老年人的紧急医疗
导游要求先付款再转机。
7月7日上午,吴阿婆感到疼痛难忍。在一名南京导游的陪同下,她去多伦县人民医院看病。b超显示左侧肾囊肿,医生建议她转到大医院进一步治疗。最近的城市是承德、张家口和北京。
中午12点半,姜大爷的儿子第一次接到了旅行社的电话。“她说她是导游,姓王。王导告诉我,‘你妈妈在这里治不好。你想转院吗?”
蒋先生急坏了,说赶紧派人来北京,王女士却说钱不够,先垫付。让他先把在多伦的298.2元治疗费和去北京的救护车费交了,再送走。
老年人的门诊账单。
“我用微信转了7100元,救护车一直到下午2点多才走。”姜先生气愤地说,导游不应该第一时间派人去医院吗,还浪费时间算账?下午四点,老人在去医院的路上去世了。
旅行社没有和老人签合同。
出门才四天,平时坚强的妈妈就去世了。对此,吴阿婆家人认为,整个行程和交通方式不合理,不适合老人出行,使老人过度劳累,诱发疾病。“父亲81岁,母亲71岁。这个团有50多人,大部分都是老人。”蒋先生认为,对于老年群体来说,旅行日程安排得太紧。
比如出发第一天,老人们坐了近5个小时的高铁后,要在烈日下走40多分钟找班车,然后连续坐4个多小时的大巴到气温低的草原。老人们肯定受不了。
另外,姜先生及家人认为旅行社的不负责任还体现在不与老人签约!且老人发病后没有及时帮忙送医,导致错过**抢救时机。
来自记者姜提供的离职通知▼
注意事项第十条规定:游客了解注意事项和要求后,60周岁以上的游客应如实填写健康确认函。儿童、70岁以上老人、孕妇必须全程由家人或监护人陪同。
姜先生说,旅行社没有要求老人提供健康证明,也没有提醒他们购买旅游意外险,更没有让子女知晓并陪同。
蒋先生:草原条件比较艰苦,几乎所有的团队行程都是在草原和无人区。一旦出了问题,处理起来很不方便。这家旅行社甚至没有和我父母签正式合同,老人也不知道合同是什么。
为什么不和老人签订旅游合同?雷少宝告诉记者,“现在开旅行社利润太少了。不能不收老人吗?”
随后又说“其实我们有电子合同,但是怕老人不用”“我们也有书面合同,有人签的”……当有记者问是谁签的?你有老人的授权吗?陪老人去医院的王导是否有正规导游的资质?雷少保没说什么,不再说话。
旅行社不负责应对事件。
事件发生后,
在与旅行社进行了几轮谈判后,
旅行社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姜先生说,他查询到旅行社负责人从2001年开始从事老年人保健品业务。目前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是保健品公司的员工,他们掌握了很多老人的信息。“我爸到现在还没接六箱产品。他买保健品的时候被他们宣传草原6日游。”
7月23日,旅行社负责人雷少宝主动联系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并委托周所在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与其协调。
工作人员说:
“
其实出去旅游是要吃亏的。这一次,老人的意外主要是他自己的病造成的。旅行社只能说有瑕疵,但是没有责任,所以我们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赔偿老人3万元。
“
雷少宝告诉记者,这支队伍是一个老少咸宜的“混搭”团体。有很多七八十岁的老人,但也有中年人。这种混搭团,在乘车时间、游览时间等方面,很难完全照顾到老年人的出行节奏。
消费者投诉应该分为两个部门。
7月25日,记者联系了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的回复,
蒋先生的投诉应该由两个部门处理。
首先,关于投诉旅行社不签合同,这个属于他们。该工作人员称,在调查过程中,旅行社向执法队提供了一份12人合同,统一由一位79岁的戴姓老人签字,但旅行社未能提供授权证明。至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还在调查中。
其次,抱怨行程不合理等。这是旅游服务质量的范畴。投诉人应拨打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如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最好直接拨打国家旅游局服务热线12301。
老年人旅游服务有“国标”。
只是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早在2016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旅行社老年人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正式实施。作为老年人旅游的“国家标准”,《标准》提出:
旅行社应当收集老年游客的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个人通讯方式和紧急联系方式,并要求老年游客本人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游客应由成年直系亲属签字,并应有成年家属陪同;
老年人连续游览时间不超过3小时,连续乘坐公交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全程游览宜慢节奏,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行医生服务。
但是,该规范是推荐的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性的。
对于老年旅游的“国标”,部分旅行社认为难以执行,有抵触情绪。一些旅行社在接待老年人时,拒绝接受超过他们年龄的人。有的旅行社在出门前签免责协议,撇清关系。
“对于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旅行社负有更高的义务,出行时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北京卫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作为旅游从业者,应该具备常识和专业知识,考虑到老年人的基础疾病,做好规划。
对此,一位旅游专家认为,“老人在旅游中死亡”事件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纠纷,在法律层面讨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应该走出法律的会场去讨论其他问题。
来源:扬子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