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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0 06:40:41 浏览次数: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李典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李典大学授予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毕业生由东北李典大学授予国家规定的大专文凭。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类专业每学年每生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学年每生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费用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学年每生3850元;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每学年每生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专业每学年每生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科专业每学年每生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金融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化工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化学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学年每生44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学年每生4620元;金融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自动化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专业每学年每生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学年每生4840元;信息工程专业每学年每生4840元;信息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专业每学年每生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学年每生48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机器人专业每学年每生4840元;英语专业每学年每生5060元;日语专业每学年每生5060元;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现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视觉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每生59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2.5万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2.5万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待定。

专业:

电厂与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供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建设、运行与维护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专业每学年每生41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我们会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后,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第八条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基础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种奖学金为主体的资助、帮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和精神援助、旨在强化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援助。目前学校的奖学金制度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学校依托自身实际,从业务收入中提取4%的全额资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各种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其次,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校内设立奖学金项目(包括学院通过拓展资助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项目),如UHV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奖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奖学金、浙江能源奖学金、沈航电气奖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柏电奖学金、远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锐捷奖学金、晨曦奖学金等。

第九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照规定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专业(类别)培训的外语要求

1.学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课程全英文授课,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适合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每个专业(类别)不限男女。

第十二条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的录取制度。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中的批次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来源省份投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来源省份投资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按不完整的专业(类别)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投档的考生录取,录取后投档的考生按不完整的专业(类)计划填报。

3.加分和减分优惠政策:专业(类别)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分数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优惠政策和减分关爱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考生除外),根据考生的填报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按“专业(类)级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的等级差为:3,2,1,0,0。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类别)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高考改革省份(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落实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

6.优先等级:高级考生中,级差后成绩相同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专业(类)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转入未全额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班)。

8.江苏省:已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BB”(含B)及以上,必考科目成绩均为“C”(含C)及以上;对高级考生采取“先年级后年级”的录取原则,年级优先级为(A+A+,A+A,AA+,AA,A+B+,A+B,AB,B+B+,B+B,BB)。

9.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录取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调剂。以吉林省为例: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成绩达不到要求,不能录取到本专业。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即使只填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志愿,也会被调剂到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被辞退后,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按成绩选择投档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按其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C.河北、山东两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从成绩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D.黑龙江、辽宁两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首次投档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统考)× 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E.吉林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考生录取原则:首次投档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校考)× 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F.山东、河北、江苏三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档案的考生按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G.学校录取时对艺术类考生的英语和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文化综合成绩高的省份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检成绩高的考生;在体育和文化课分开计的省份,高考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体育考试最高分择优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最高的学生。

12.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政策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通过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规定录取。

3.2020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三个专业按机械类(0802)招生。按机械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照《东北李典大学机械类专业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培养,采取“1.5+2.5”两阶段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是机械类专业1 ~ 3个学期的统一培养。第二阶段为4 ~ 8个学期,按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neepu.edu.cn/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李典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132012。

电话:0432-64806749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东北李典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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