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如何生成常用凭证

发布时间:2025-12-09 14:25:29 浏览次数:4

1、点击“业务工作”选项卡。如图按“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常用凭证”的顺序分别双击各菜单。

2、在d出的“常用凭证”窗口中点击“增加”。

3、如图在“编码”和“说明”所对应的单元格录入“1”和“从交通银行提取现金”。双击“凭证类别”所对应的单元格,点击编辑栏右侧出现的下拉菜单,选择“付 付款凭证”。完成后点击“详细”。

4、在d出的“常用凭证”窗口中点击“增分(增加分录)”。

5、双击“科目名称”对应的单元格,点击编辑栏右侧出现的“?”按钮,在d出的“科目参照”窗口中选择“1001 库存现金”,或者直接输入“1001”或“库存现金”。

6、如图完成后依次关闭两个“常用凭证”窗口。

1、点击“总账”系统-“填制凭证”-制单菜单下生成常用凭证-输入编码。在“填制凭证”的界面-制单菜单下调用凭证就可以录入,不能点击增加。

2、生成常用凭证再去调用。

生成常用凭证后,在调用时的原数据只能一个一个地清除或修改。但在生成常用凭证的过程中,可以进行适当的编辑,把那些科目中的借方和贷方数全部清零,只保留摘要和会计科目后,再保存。这样,在调用常用凭证时,即可直接录入借贷方的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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